建议取消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中的使用限制

2022-01-07 16:23:38 zhonghao 39
2020年9月,中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目标下,2021年9月15日,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框架(2021年)》,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行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道不可跨越的关口,防水行业作为建筑建材行业的其中之一,其未来也一定是贴合国家“双碳”政策,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相融合”之要求,未来防水行业应是用最低碳的方法实现不漏水的目标,按照这一思路,建筑结构未来实现防水的最佳途径应是“结构自防水+防排水技术”,此种防水模式下,建筑结构既能达到防水的目的,又可以助力并加速该领域碳排放的减排。
目前国家实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虽然认可结构自防水的重要性,但仍坚持以辅助性柔性外防水为主,在标准条文说明中对诸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能够让建筑结构实现结构自防水的技术措施提出限制,即该技术在二级及以上防水工程中不能单独使用。

已通过专家审查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中亦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提出使用限制。本规范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共划分为三个等级,而表4.2.1截图中的注释说明第1点和第3点直接让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二、三级防水工程中都不能单独使用,彻底限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中的应用。
然而,从全国居高不下的渗漏率可以看出,柔性外防水措施并不能有效解决建筑结构的渗漏问题,与此同时,由于柔性防水材料所需之原材料、生产方式、施工方式、回收处理方式与建筑结构本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施工方式、回收处理方式完全不同,这就意味着如果采用柔性防水,建筑结构的碳排放额外增加了柔性防水这一环节。除此以外,柔性防水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有机高分子材料,其在生产、使用及回收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废气和废水,会对周边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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