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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专家审查的《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中亦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提出使用限制。本规范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共划分为三个等级,而表4.2.1截图中的注释说明第1点和第3点直接让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二、三级防水工程中都不能单独使用,彻底限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中的应用。然而,从全国居高不下的渗漏率可以看出,柔性外防水措施并不能有效解决建筑结构的渗漏问题,与此同时,由于柔性防水材料所需之原材料、生产方式、施工方式、回收处理方式与建筑结构本身的原材料、生产方式、施工方式、回收处理方式完全不同,这就意味着如果采用柔性防水,建筑结构的碳排放额外增加了柔性防水这一环节。除此以外,柔性防水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有机高分子材料,其在生产、使用及回收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废气和废水,会对周边环境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